保險公司同意承保後,會依預定利率、預定費用率及預定死亡率來精算保費,並依不同保單種類、不同保額、不同年齡、性別及身體狀況來計算出要保人每期所應繳交給保險公司的不同金額,此即保險費。 保險費繳納的方式:分為一次繳清及分期交付。分期交付又分年繳、半年繳、季繳及月繳等四種。
保險金額是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的保額,亦是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會依照保險契約約定給付的金額。就要保人而言,希望投保的投保金額不一定是保險金額,若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不是標準體,保險公司採削減投保金額承保,該削減後的金額才是保險金額。
要保人與保險公司約定,繳付保險費的期間。一般而言,「繳費期間」短於「保險期間」或相同,繳費期間比保險期間短的契約,於繳費期間屆滿後,保險契約直接有效至保險期間終了。
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年繳或半年繳者,按照契約條款的約定,須由保險公司催繳保險費通知書,保險契約自催告通知書到達之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但季繳或月繳者,則不予催告,自保險費應繳日之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保險公司收到投保人之保費後,會開立正式的收費憑證與與投保人,稱之為送金單。
要保人繳給保險公司之保費,有一部份是準備將來支付保險金而積存於公司,公司將積存於公司部分之保費做最有利於投資人之運用。因此,保險費已預先收取,並加以運用,而獲得收益,故應予一定比例折扣。使用這種打折的利率,稱之為預定利率。
責任準備金是人壽保險公司向保戶收取了保險費後,為了能依保險契約規定,在將來能夠完全履行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予以提存之金額,就稱為責任準備金。責任準備金之提存標準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保單價值準備金是依保單實際上計算保費所用之死亡率與預定利率來計算,保單價值準備金可視為保戶過去所繳保費扣除必要支出後存在於保險公司用來支應未來保險金給付之金額。舉凡要保人辦理保單貸款、更約、加減保、減額繳清或展期定存、計算保單分紅等皆以保單價值準備金,而非以責任準備金為計算基礎。
解約金是要保人終止人壽保險契約或年金保險契約年金給付期間開始前終止契約,保險公司依據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應償付要保人的金額。依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還解約金,其金額不得低於保戶應得責任準備金之四分之三。